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科技(高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教处,部属各高等学校科技处: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自实施以来,部分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预期的研究工作,进入结题验收阶段或已完成结题验收。在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结题验收材料时,我们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申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1、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的重视。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按《管理办法》如实修改材料,提交的结题或验收申请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 严格核对所发表论文是否标注受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若发表论文没有标注本项目资助字样的,一律不得列入研究成果。 3、 从现在起,凡申请项目结题、验收,首先通过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函,同时提交结题报告。收到批复意见后,按批复意见完善报告内容后,再上交一份纸质文本。凡属必须验收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会后重新提交电子版本的验收报告和纸质报告。 4、 严格核实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一致性。 特此通知,请项目管理人员将要求尽快通知到项目承担人。 教育部科技司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